
看古装剧,尤其是皇帝剧和宫斗剧时,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情节:皇帝下令诛臣子九族。许多观众都会产生疑问:‘诛九族’究竟是指哪些‘九族’呢?今天,我们就来聊一聊关于诛九族的那些事。

首先,必须澄清的是,诛九族和株连九族是两回事。尽管这两者看似相似,实际上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。许多人可能会误认为它们是相同的概念,尤其是在历史书籍、影视剧或其他渠道中,常常看到类似这样的描述:轻则罚金挨板子,重则杀头诛九族或者一人犯法株连九族。然而,这两者的含义可不一样。 
诛九族中的诛本义是谴责、责备,后来引申为讨伐、治罪、杀戮等含义。换句话说,诛九族意味着将整个九族都杀掉,无一幸免。而株连九族中的株则有着不同的含义,原指树木的根部,后来引申为牵连。株连九族是指罪犯本人的罪行会牵连到他的家族成员,但并非每个人都会因此丧命。在株连九族的惩罚中,通常只有主犯及其十六岁以上的父母、子孙(明清时期扩展到兄弟和伯叔)会被处死,而其他家人则可能流放或沦为奴隶。 
从历史上看,族诛这一刑罚最早可以追溯到夏朝。当时,夏启在出征时,曾警告部下,若有人违命,就会罪人以族,即连同犯人的家人一同处死。到了商周时期,类似族诛的惩罚开始出现在刑法中,被称为劓殄。《尚书》中提到:乃有不吉不迪,颠越不恭,暂遇奸宄,我乃劓殄灭之,无遗育。这时,劓殄是对罪犯及其家人的死刑惩罚,但与后来的族诛相比,范围要小得多。商周时期的劓殄主要针对罪犯的父母、兄弟、子女和妻子,而族诛则牵连更广,轻则一族,重则九族。 
族诛作为一种法律惩罚,正式形成并应用在秦国。根据《史记·秦本纪》的记载,秦文公在公元前746年实行了夷三族的刑罚。明末清初史学家张岱也在《夜航船》中提到:秦文公始族诛。除了秦国,其他春秋诸侯国也有类似的族诛刑罚,比如晋灵公时期,赵氏被灭族。至于秦国的夷三族到底是诛哪三族,史学界有几种不同的说法:一种认为是父、子、孙;另一种认为是父族、母族、妻族;还有一种认为是父母、兄弟和妻子。虽然具体是哪个版本仍然没有定论,但不管是哪一种,三族的范围都相当广泛。 
进入战国时期,秦国的族诛开始走向制度化,特别是在秦孝公时期,由法家代表人物商鞅进行变法时,商鞅将族诛法典化。秦国的族诛从最初的三族,到后来扩大到四族、七族。史书记载,刺杀秦始皇未遂的荆轲,其七族便被满门抄斩。至于七族到底指的是哪七族,历史上没有统一的解释,一种说法是上至曾祖,下至曾孙,另一种说法则认为包括父姓、姑姓、姐妹、女儿等多个亲属。无论哪种解释,七族的范围极为广泛,几乎会导致整个家族的断绝。 
秦朝建立后,族诛的范围进一步明确,根据罪行的轻重,大致分为夷三族和族灭。夷三族通常用于谋反等重罪,而族灭适用于较轻的罪行,如触犯皇帝威严或国家利益。尽管秦朝使用族诛来威慑反叛者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后来的王朝逐渐对这一刑罚进行了调整和限制。 
西汉建立后,虽然取消了秦朝的部分严酷刑罚,但夷三族依然得以保留,只不过刑罚更加残忍。根据《汉书》的记载,被判夷三族的人会遭遇五刑的重罚,包括肉刑、耻辱刑、死刑等。而在后来的汉朝统治中,随着社会变革和人民情感的变化,这一刑罚逐渐被废止。 
在曹魏时期,虽然夷三族继续存在,但对于已嫁妇女不再以父母的罪行牵连她们。这一改动的背后,离不开司马懿儿子司马师的干预。在他的安排下,魏帝下令修改律法,使得已嫁妇女能够免于株连。西晋时期,进一步缩小了夷三族的范围,女子不再处死,仅被作为奴婢处理。这一变化最初源自于解结的女儿的慷慨赴死,感动了朝廷,也促使了法律的修改。 
到了南北朝时期,夷三族对女性的处罚进一步减轻,仅对男性的家族成员执行死刑,而女性则被没为奴婢。隋朝时期,夷三族在法律上再次缩小,但隋炀帝却首次将九族作为法定刑罚使用。隋炀帝在杨玄感反叛时,下令诛其九族,这一举动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明确记载的九族刑罚。 
至唐朝和宋朝,虽然族诛的范围依然存在,但由于历史教训,越来越多的限制被加以施行。唐律规定,父子十六岁以上男丁才会被处死,其他亲属则免于死刑。至于明初的洪武年间,朱元璋虽曾因蓝玉一事进行大规模的族诛,但在史料中并未明确指出他曾诛九族,而仅为族诛。 
总之,九族在历史上是个极为残酷的惩罚,牵连极广,一旦实施安全股票配资门户,至少上百人可能丧命。隋炀帝的九族刑罚也因此成为暴君的代名词。历史上,真正执行过九族刑罚的只有隋炀帝,而其他的记载则往往是流言蜚语,未能证实其真实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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